據媒體報道,南京市民蒲先生反映,2013年10月份,他在銀行辦理了一筆117萬元(約529萬新台幣)的房貸,貸款期限為20年,當時和銀行約定,這筆貸款按照等額本息的方式進行還款。
可最近,蒲先生在查看自己的征信報告時突然發現,自己還了七年多的房貸,到現在沒有歸還的本金竟然還是117萬(約529萬新台幣),一分都沒減少!
他趕緊向銀行方面問詢,得到的答復是:他的這筆房貸,采用的是先息后本的還款方式,先歸還利息,到期后一次性歸還117萬(約529萬新台幣)本金,類似于消費信用貸款。
蒲先生表示,自己并沒有要求改變還款方式,是銀行擅自變更的,而現在先息后本的還款方式要比等額本息多還三四十萬。
蒲先生要求銀行作出解釋,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他,原先為他辦理房貸的那位客戶經理目前已經離職。
蒲先生後來聯系的客戶經理對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也不是很清楚,當時究竟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,他們還需要詳細調查。
工作人員還表示,初步來看,這件事是存在問題的。他們將在近期拿出相關的處理方案,再和蒲先生進行協商。
對于這件事,大家覺得是誰的問題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