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當前社會,產業與學校的合作日益增多,為學生提供了豐富的實習機會。然而,這些實習機會往往不支付薪水,這在產學合作中已司空見慣。但當實習生步入職場,如果仍以「學徒學技術」為由,不給予加班費,這就引發了爭議。
新北市的張先生就遭遇了這樣的情況。他在一家摩托車行當學徒近四年,每天工作12小時,不僅沒有加班費,連1.
張先生于2014年加入該摩托車行,最初商定的薪資為1.5萬元,關于加班費、獎金、休息時間等細節均未提及。實際上班后,他發現工作時間從早上10點到晚上10點,且除了春節和周日外,連周六也要工作,卻從未收到加班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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