珍妃的隕落史一共分為四步。
這四步也是她受到的四次刑罰。
這四次刑罰一次比一次嚴重,最后一次直接將她扔進井里活活淹死。
她是怎麼一步步走到如此地步的呢?一句話啊,全是自己作的~
珍嬪入宮五年后,才正式升級為珍妃,這個時候她還不是慈禧太后的眼中釘。
慈禧喜歡書法,更是有個絕技,雙手可以同時寫字。
這個本領她只教給了一個人,便是珍妃。
在很長一段時間里,慈禧賜給臣子們的福、壽、龍、虎等字,好多都是珍妃寫的。
宮中禮節規矩很大,磕頭請安的時候頭飾和耳墜不能亂擺,頭也要磕的不偏不倚,皇后都掌握不好這個規矩,但是珍妃一學就會。
在慈禧的認可之下,珍妃經常代替皇后參加宮中的活動。
由此可見慈禧最初對珍妃是非常喜歡的。
受到老公和婆婆喜歡的珍妃,心態慢慢開始飄了。
我大致算了一下,在珍妃24歲的人生中,總共受過四次屈辱的刑罰。
而她受到的第一次刑罰,直接剝奪了她生育的機會。
在清朝,妃位的年薪是300兩,當然這只是明面上的數字,當時大清國庫空虛,實際到手的票子根本就不夠珍妃剁手的。
珍妃又不是個節省的人,節流不行了,她就把主意打到了歪路上。也就是賣官這條路。
賣官這事在當時說小可小,說大也算大事,主要是看誰犯的這事,慈禧本人還有大太監李蓮英都干過這事,但是到了珍妃可就不行了!
在情敵隆裕皇后的指認下,慈禧找到了珍妃賣官的證據。
珍妃被下旨降為了貴人,并施以「褫衣廷杖」的酷刑。
這個刑罰不得了,要脫掉犯人的衣服,用一頭扁一頭園的棍子,在大庭廣眾之下責打,這個刑罰本來主要針對的是犯了錯的朝中大臣。
為了讓珍妃長記性,又借此警告不聽話的光緒,所以珍妃被受到了這種處罰。
整個大清受過這種酷刑的妃子,只有珍妃一個人,珍妃除了受到肌膚之痛,更重要的對女子來說這是非常屈辱的一種懲罰。
慈禧這是殺人誅心吶!
在珍妃當年的脈案記錄中,「人事不醒,惡寒發燒,周身筋脈顫動」,也可以得知當時她受到了,這種屈辱的刑杖之后啊是多麼的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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