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古代封建時期,最講究的便是一個人倫綱常,尤其是在婚姻大事上,更是要求「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」,而且還有「同姓不婚」的說法,如果是兩個相同姓氏的人結婚,那麼就會是「男女同姓,其生不蕃」。
由此可見,同姓男女成親的話,那絕對是不會被世人所看好的,那就更不要說是兄妹結婚了,就算是在我們今天,兄妹之間產生了感情,那也絕對是有悖人倫的事情。
但是在清朝,卻就有這麼一戶人家,家中飽讀詩書,本應恪守封建禮教的哥哥,卻是和妹妹之間產生了感情,結為了夫妻,這種非同尋常的結合,他們的后代會就此「不藩」嗎?
清朝時期,安徽合肥磨店鄉有一門農戶人家,家中老父親名叫李殿華,世代農耕勞作,從來都離不開這一畝三分地,家中一共生了四個兒子,倒也算是勞動力充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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