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一個新聞引起了我的注意:
22歲大學生小明(化名),因為拒絕父母提出的給弟弟生活費的要求,被父母告上法庭。
小明說,我是哥哥,不是爹, 誰生的誰養。
母親的意思是供小明上大學已經掏空了家底,現在小明畢業了。
因為父母每月只有5000元(約台幣2.2萬)收入,養年幼的兒子比較吃力,小明就應該就應該給弟弟承擔一部分生活費。
小明不同意,剛畢業,壓力很大,房子沒著落,工作不穩定,再說養弟弟也不是他的事情,他本來就不同意父母生二胎,是父母非要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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