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一個新聞引起了我的注意:
22歲大學生小明(化名),因為拒絕父母提出的給弟弟生活費的要求,被父母告上法庭。
小明說,我是哥哥,不是爹, 誰生的誰養。
母親的意思是供小明上大學已經掏空了家底,現在小明畢業了。
因為父母每月只有5000元(約台幣2.2萬)收入,養年幼的兒子比較吃力,小明就應該就應該給弟弟承擔一部分生活費。
小明不同意,剛畢業,壓力很大,房子沒著落,工作不穩定,再說養弟弟也不是他的事情,他本來就不同意父母生二胎,是父母非要生。
最后,一家人鬧到法院上見。法院判父母勝訴。
這個事情發生后,有人說小明太自私,自己的親弟弟,親生父母,何必計較得太明白,都是一家人。
也有人說做父母的有點自私,既然沒有能力養育另一個孩子了,為什麼還要生下來呢?
我現在既是媽媽,也是做兒女的,我個人認為:沒有能力生二胎,不僅是自私,對老大還道德綁架,更是不該。
我又想起去年的一個令人熱議許久的事情:
曾鬧得沸沸揚揚的山東田女士生三胎的事,估計很多人都記憶猶新。在67歲高齡,田女士依然要生下女兒,甚至不惜和自己的子女斷絕關系。
小女兒出生后,田女士夫婦認為這是上天賜予自己的禮物,于是就給她起名叫做「天賜」。
雖然有一萬多元錢的退休金,但是畢竟年近古稀,兒女因為他們的一意孤行而很少上門,等他們老去,這個年幼的女兒該何去何從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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