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是來自李長發(化名)的自述,故事較長,請您耐心閱讀,故事講述了主人公從小到大,對于童養媳的從不滿到不悔的轉變,他們的故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:愛,能改變一切,要珍惜眼前人。
91年我師范畢業,那年我19歲,我家里有一個母親養大的童養媳。
你們一定會奇怪,都什麼時代了還有童養媳?
其實,她只是母親一時心軟,收養的一個朋友的親戚家的孩子。
她到我家時只有十多歲,因為她當時對母親說:
「我長大了給你家當媳婦,報答你的恩情。」
所以,村上的人們便戲稱她是我家的童養媳。而她也從來不否認。
我師范畢業時,她也18歲了,母親讓我和她結婚,我不同意。
母親說:「你想不認這個媳婦,除非我死了。」
在母親的逼迫下,我們結了婚。誰知道她能干又賢淑,成了我生命中的福星。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
下一頁